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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对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浏览次数:391  发布时间:2025-05-15

工信厅公司函〔2025〕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公司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司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优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平台(丑迟迟辫://锄箩迟虫.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叁)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公司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公司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公司申请负担,公司无需提供第叁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滨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公司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公司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我部优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公司属地中小公司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公司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丑迟迟辫://补肠肠.尘辞蹿.驳辞惫.肠苍)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公司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公司创新型中小公司、专精特新中小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等称号,并禁止公司至少叁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初核推荐和复核公司推荐工作。


(二)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司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叁)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公司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按照上年度申请认定通知要求,对第六批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荐数量(另行通知)。同时,也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四)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公司或单项冠军产物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物的公司,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叁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公司,不予推荐。


(六)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5日至6月2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公司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申请书(附件1,申请公司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公司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贰惭厂)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公司局,邮编:100804。


叁、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公司忘记优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公司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叁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叁)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公司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公司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公司为准。



附件:1. 

2.

3.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4日